计划财务处职责

作者: 时间:2020-09-01 点击数:

计划财务处是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会计工作,为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提供财经服务。

计划财务处内设综合计划科、收费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和资金管理科。负责学校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与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财政预算指标及学校工作重点,结合学校财力,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并实施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3.负责学校收入管理,组织合法收入,发挥聚财、理财功能;审议、初核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4.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经费开支范围标准,负责各项经费支出管理,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

5.负责审核学校财务方面的报告、文件,以及各种经济协议和合同的会签。

6.负责学校资金的筹集与调度,规范学校各项资金支付程序,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7.负责组织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编制内部控制报告。

8.负责监督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9.协助改革发展处和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教师发展中心)完成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收入分配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10.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学校各项资产管理,负责资产会计核算,保证学校各项资产安全和完整。

11.负责学校的税务申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协助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教师发展中心)和后勤基建处完成教职工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12.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与保密工作。

13.负责学校财会队伍建设、财会人员的管理与业务培训;协助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教师发展中心)完成财会人员聘用与职称考试、考核和聘任工作。

14.负责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收入管理、资金管理、借贷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工程学院计划财务处

湘教QS3-200505-000062 湘ICP备14008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