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毕业实习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07-20 点击数:

各系部:

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规定,毕业实习费必须在当年毕业生离校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报帐,现毕业生离校在即,请各系部抓紧时间来财务处核算科(F208室)报帐,报帐时请经办人员注意票据的有效性(车票的有效时间应与各系部实习计划时间一致且印鉴清晰),同时学生乘火车时只能报硬座票,车票到达地点必须与实习签到地址一致。带队老师的车船票请按差旅费报销单设定的格式要求单独填报。

计划财务处

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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