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方案

作者: 时间:2010-06-03 点击数:

保险服务方案

(一)出险报案

各单位一旦出现保险事故,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和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报案,同时一并报告国资处。太平财产保险公司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95529,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向太平财产保险公司95529专线电话报案,确保保险责任事故及时得到查勘和立案处理,以免因未及时报案造成损失无法确认。

(二)现场查勘

1、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市内应在半小时内,郊区县应在1.5小时内到达;

(三)定责定损

1、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1)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损失金额;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则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当被保险人和我司双方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保险公司可同意聘请被保险人指定的获得国内保险公估经营许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2、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出单公司应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四)办理索赔须出具的材料(办理索赔工作由国资处负责)

1. 公安机关证明(由保卫处提供案件偷盗及抢劫3个月内未破案证明)。

2. 发案单位提供财产损失发票(请发案部门经办人及时与财务处彭慧英老师联系,查找损失财产发票)。

3. 保险责任事故涉及财产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国资处提供)。

4. 损失发生上月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处提供)。

5. 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并加盖公章。

(五)缮制赔案,结案付款

附:1、太平财产保险湘潭中心支公司专项服务小组

文 伟 13574050055 运营支持室主任,负责承保、理赔

贺文凯 13907324552 业务总监兼直销部经理,负责承保、理赔的协调工作

王清平 13973279830 直销部客户经理,负责承保、理赔资料的收集

何艳霞 13875254819 综合部经理,负责公司投诉的处理及提交

2、财务处:彭慧英 58683785

3、保卫处:南院:曹双定58688110

北院:李湘阳58680110

新校区:朱建龙58683110

4、国资处:周波 5868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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