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教字〔2018〕18号

作者: 时间:2019-03-08 点击数:

 

校直各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学院

2018328

 

 

 

 


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及省、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激发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业能力,不断提升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分为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两个奖项。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创业奖学金授予在自主创业、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两类奖项同一年度不可兼得。

第三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和学校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在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定每年评审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专家进行奖学金评审并确定等级、公布评审结果、统一保存评审资料等。

第三章 奖励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规定,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每学年各评选10个(包括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一等奖1500/人、二等奖1000/人、三等奖500/人。

第七条 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和谐校园建设;

4. 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具体条件

1. 创新奖学金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成果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论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发展,以第一作者(排序第一,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收录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会议论文);

2)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获奖或者获得有效名次;

3)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授权;

4)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2. 创业奖学金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运行良好,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带动就业效果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青年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得到政府和社会公认,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拥有创新成果或专利,商业计划书完备,有完整的创业团队,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

4)获得各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或获得政府资助、风险投资的;

5)获得各级创业大赛荣誉,有明确的创业实施计划或已经注册公司的。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 创新奖学金

1)《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不超过2000字);

3)创新项目书;

4)专利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或其他有效参考材料等;

5)参加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获奖证书等;

6)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并做出较大贡献证明材料;

7)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2. 创业奖学金

1)《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不超过2000字);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申请人专利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或其他有效参考材料等;

5)公司营业执照;

6)创业大赛获奖证书;

7)企业获得相关投资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审原则和程序

第九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 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校提出创新创业奖学金的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

2. 学院将创新奖学金申请表、创业奖学金申请表、支撑材料及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3. 创新创业学院对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评审等级;

4. 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得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曾经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申请材料的有效期从上一次申请时间之后开始计算。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        2018328日印发


附件

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奖励类别

()创新,()创业

负责人

政治面貌

照片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创新或创业成果简述

 

可附页,不少于800字,不多于2000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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