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举行建设单位“营改增”涉税问题业务培训会议

作者: 时间:2017-06-23 点击数:

“营改增”作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自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部分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逐步向全国和各行业“扩围”。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会计核算行为,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适应“营改增”改革的变化,6月21日下午3点,计划财务处在机械楼223室举办了建设单位“营改增”涉税问题业务培训会议。会议邀请了国税局高新区分局税务人员以及在我校承包基建的施工单位代表、审计处部分人员、基建处部分人员参加,计划财务处全体人员均参加了培训。

会议上,首先由高新区国税局局长赵文娟向我们整体介绍了“营改增”背景下的建安行业的税收主要变化以及转型;然后从规范管理角度详细介绍了2016年第17号文件《跨市县建筑服务增值税管理办法》以及2017年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等两个文件的精神。通过税务人员从专业角度分析和讲解,让所有与会人员加深了对新政策下的增值税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对今后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在现场咨询答疑环节,施工单位以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就“营改增”开票、缴税、税收优惠等问题主动咨询,税务人员耐心答疑,讨论氛围浓厚。

计划财务处李亚坤处长最后强调指出:一是在会计核算中杜绝施工单位“跨年不开税票”的现象发生;二是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税法要求开具合法税票,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相关信息;三是要求计划财务处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中,充分理解并贯彻增值税的相关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计划财务处 通讯员:吴哲 诸辰(摄影)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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