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7】10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编制省级部门预算工作布置精神,为确保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我校教学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满足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管职能,现将我校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各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须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注重开源节流,精打细算,注重效益。部门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各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要正确贯彻国家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前瞻性原则:各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要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当年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2018年部门预算必须是近三年发展规划中的预算项目。
(三)可行性原则:各单位要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出发,科学测算收入,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编实基本支出预算。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在保证教学经费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区别轻重缓急,在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上科学合理地安排其他费用。
(三)可靠性原则: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对没有把握的收入原则上不列为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考虑物价调整和不可预见等因素,在预算中收支数字要做到真实、可靠,不得任意编造。
(四)全面性原则: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全部收入项目、支出项目及本单位的基础数据资料,保证部门预算的全面、完整。收入预算不得隐瞒、少报;支出预算要从学校实际出发,不得虚报、瞒报。禁止隐瞒或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五)统一性原则: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有关规定编报收支预算及基础数据资料,按时间要求报送计划财务处。
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1、坚持按项目申报预算。支出预算要按照工作任务的具体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的名称、内容、申报的金额及申报的理由要填报明确。根据学校开支情况,支出项目分为日常支出项目和专项支出项目。
2、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对基本收入、支出预算要按照业务项目进行编报。对支出预算,要以零为出发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逐项审议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内容及开支标准的合理性,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保证部门预算的严肃性。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各部门预算要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再上报,各部门正式的预算申报资料需经部门预算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行政公章。
三、部门预算的主要内容
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及基础数据资料。
〈一〉收入预算(含部门创收收入)
凡利用学校资产(有形或无形)、资源对校内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并获取经济回报的部门,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组织收入,认真编报本部门的收入预算。各部门应提供收入政策依据(文件、标准等)根据往年收入实际情况,结合2017年预计情况,编制本部门收入预算。例如:教务处应编报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收入、专升本报名费;工程训练中心应编报金工实习培训收入;思政教学部编报普通话测试收入等。收入预算明细表见附表1。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日常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
1、日常支出预算
各部门应当在认真核实定员定额的情况下,着重编报好下列预算(按人事处核定的2016年年底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办公文印、差旅费、用车费、招待费等行政办公经费严格控制申报数,“三公经费”零增长申报。
2、专项支出预算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2018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好项目支出预算。在编报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出预算明细项目,预算申报理由要明确,并写明具体的计
算过程,分析预算支出绩效目标;5万元以上的支出应细化支出项目和金额。支出预算明细表见附表2。
②实习经费预算,各教学院部应根据本部门2017年度教学计划,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各专业学生实习环节经费切割标准,编报实习经费预算。实习经费预算表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交计划财务处。实习经费预算表(空白表)见附表3
③设备购置经费,教学部门的设备购置计划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资产管理处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行政部门的设备购置计划统一报资产管理处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资产管理处会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汇总初审后上报计划财务处,并按政府采购项目及要求,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和用款进度计划。各部门不得在本部门预算支出中列示设备购置经费。设备购置预算经费申报表见附表4
④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由基建处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申报要求:必须分项目申报,每个项目须附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说明和政府采购等相关材料说明。
⑤专项维修改造经费,各部门的专项维修改造计划归口基建处,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由基建处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共同审定。基建处应对各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初步估计预算,并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列支项目。专项维修改造申报项目由基建处汇总审核并经集体决策论证后统一填报专项维修改造经费汇总表报计划财务处。专项维修改造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上报计划财务处。各部门不得在本部门预算支出中列示专项维修改造项目。特别提示: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附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
⑥往年未结算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说明:2017年度专项经费年终余额原则上不结转使用。对于2017年度未办理结算项目、以及需跨年度结算的专项项目,确系某种原因未于当年实施完成的,须重新申报2018年度经费预算,需向计划财务处提交详细说明。
⑦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由各部门统一向后勤处申报,由后勤处汇总,经集体论证审核后,统一向计划财务处申报。特别提示: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附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
⑧政府采购项目或服务项目,由各部门统一向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或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统一汇总,经集体论证审核后向计划财务处申报。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目录进行申报、执行。
〈三〉基础数据资料
基础数据资料主要包括各部门教职工人数、专业、学科、精品课程、在校学生人数及2018预计招生人数等信息。
1、教学院部填报基础数据统计表(教学院部),见附表5
2、行政部门填报基础数据统计表(行政部门),见附表3;
(1)人事处:各部门在职人数、离退休职工人数,新增人员异动情况。
(2)教务处: 15级—17级院部各专业各班级学生人数(含2014级建筑学学生人数)。
(3)招生就业处:2018年各专业预计招生人数。
(4)国际教育学院: 15级—17级院部各专业各班级学生人数以及2018年各专业预计招生人数。
(5)成人教育学院:15级—17级各专业各班级学生人数以及2018年各专业预计招生人数。
(6)应用技术学院:15级—17级各专业各班级学生人数以及2018年各专业预计招生人数。
四、组织编报工作的相关要求
1、编报时间。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开始着手2018年的部门预算编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便按时完成收支预算的编报。
2、报送时间。2017年11月10日前,请各部门将预算编制纸质资料及电子稿件交计划财务处综合计划科(机械楼-232)审核汇总。
3、预算申报材料。本年度预算申报试用网络申报,为确保申报结果不出差错,申报方式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共同进行。
方法一:预算申报材料包括收入预算明细表、支出预算明细表和基础数据资料,教学部门还包括实习经费预算表。申报材料要求以打印稿格式和电子版文件报计划财务处综合计划科(机械楼-232),打印稿要求加盖部门公章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电子文档请通过行政办公系统(OA)发至综合计划科刘春波、吴哲。
方法二:请各部门通过“预算申报系统”完成校内预算的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将首次使用“预算申报系统”,请各部门首先通过网上申报,再将申报内容打印出来(打印时选择横向打印)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到计划财务处综合计划科。如有问题,咨询电话:58683787。
4、申报人员。为便于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设置了“湖工财务处预算管理群,QQ群号:482768882。”截止目前已有部分部门加入了,请未加入的部门及时指定预算管理员,并加入该群。
5、预算编报具体问题可与计划财务处综合计划科联系( 电话:58683787),联系人:刘春波。
五、其它
1、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加预算编制的透明度,2018年各部门预算申报时敬请认真对待,纵览全局,统筹规划。
2、编报预算期间,计划财务处领导和综合计划科人员会走访或电话咨询各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情况,协商预算支出中项目调整情况,请各部门积极配合。
3、各部门申报的预算为部门预算建议数,在经计划财务处初审、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和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
计划财务处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