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2017~2019级同学新学期顺利办理报到缴费手续,现将2020~2021学年有关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杂费预存和查询事宜
1.学杂费预存:请同学们务必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空调使用维护费、医疗保险费、教材费、上学年所欠教材费、重修费等)预先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工商银行卡中(包括学生自办卡并已在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登记备案的工行卡),学校将按同学个人实际应缴金额统一分批次扣缴学杂费。工行卡如有遗失,请同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湘潭市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补办,并及时到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登记备案。
2.学杂费查询:同学们若查询本人学杂费应缴数和已缴数,请登录计划财务处网页“学费查询系统”,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数。
二、学杂费执行标准
1.学费: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12号)规定,各年级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表。
2.住宿费: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等两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规定,住宿费标准为:一类学生公寓1200元/生•年,二类学生公寓1000元/生•年,三类学生公寓800元/生•年,普通宿舍600元/生•年。住宿费应缴金额将根据住宿调整情况随时更新,请同学们及时关注。
3.学生公寓冷暖空调使用维护费:根据潭发改价费〔2017〕390号文件规定,学生公寓冷暖空调使用维护费标准为:一类学生公寓(南校区南A栋和南B栋)100元/生•年。
4.医疗保险费:根据潭税函〔2020〕31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50元/生。
5.预收教材费:2017级500元/生;2018级800元/生;2019级800元/生,并补收大一第一学期教材欠款。学年末按学生实际领用教材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关于住宿费退费
根据湘教通〔2020〕112 号文件精神,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2020年春季学期未返校同学,从已缴住宿费中计退5个月住宿费,直接转作2020~2021学年住宿费。
特此公告。请同学们积极配合,并相互转告!
湖南工程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