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有关精神,现将我校年终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关键时间点
2020年12月24日为本年度收取学杂费的最后一天。
2020年12月25日为本年度对外办理报销业务的最后一天。
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5日,计划财务处集中处理年度决算事项,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
二、核实2020年度收入
1.各教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在12月24日前,确保学费收缴率达到98%以上。
2.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等部门要全面核查学校资产出租收入、水电费回收、电信代理收入、医药费返还等,及时做好各项收入上缴财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3.科技处要按2020年度计划,认真做好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工作,确保实现2020年科研经费收入目标;及时与计划财务处核对科研经费到账情况。
4.校友办要全面核实校友捐赠等情况,与计划财务处做好校友捐款、捐物的入账工作。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将各项收入交计划财务处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严禁截留和挪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核实2020年度支出
1.做好专项经费的结算工作。加快财政专项经费的执行进度,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年终不得突击花钱,严禁套取财政性资金。
2.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结账报账工作。凡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请后勤基建处、审计处和资产管理处抓紧办理工程决算、结算审计、资产入账等手续,及时结账、报账工作,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相关工作。
3.做好部门、科研、专业建设等项目经费的核对工作。请部门及课题负责人登录计划财务处网页“工资及经费查询”界面,核对科研项目经费、专业建设经费、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若有经费项目错误需调账的情况以及个别课题款超支需调账的情况,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综合计划科吴哲联系(0731-58683787)。计划财务处年底将组织一次清理,需要老师配合做好资金退回及调整工作。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应与研究周期或服务期相一致,与经费预算相一致。同时请科技处等单位按规定做好各类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4.关于横向科研经费办手续问题。已经开发票未到账的以及已经到账未开发票的单位,请到科技处完成备案后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综合计划科做好预算下达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务必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4.继续教育学院及时与计划财务处核实2020年度各类成教收入情况,确保成教收入按时上交学校财务。
四、清理往来款项
1.为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当年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年入账。请各单位严格按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各项经费的结算。
2.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各项往来账,部门和个人暂付款须在年内结清归还,原则上不得把当年的欠款拖延至下一年度,应在12月25日前冲账报销,特殊原因需跨年度报销的借款,由经办人写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
3.清理各项暂存款和代管款项。计划财务处相关科室要对暂存款和代管款项进行清理,及时做好账务处理,请相关部门做好协助工作。
五、做好年终对账、资产清理工作
1.计划财务处资金管理科要清理核实学校资金情况,及时与银行、国库做好对账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完整。
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1)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等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本年购置、建造、接受捐赠等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工作。
(2)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年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已经学校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的报废资产,资产管理处要做好报废资产核销、资产残值入账工作。
(3)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要对管理的固定资产组织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提供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表,并与计划财务处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