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员工:你们好!
欢迎您前来办理报账领款业务! 计划财务处全体人员将热忱地为您提供快速便捷的优质服务。
在您准备来我处办理报账领款业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读这份《财务报账指南》,这将有助于提高您的办事效率,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同时也有利于您监督和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以下就我处办理报账领款业务的时间、地点、各项报账业务的要求及办事程序,为您进行简要的介绍如下:
一、报账时间
由于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须预留内部对帐、结帐、网银支付以及处理其他会计业务的时间,同时也与银行的营业时间相适应,因此,除特殊情况外,我处对外办理报账领款业务的时间为: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注:①每周二、周五下午为内部结账时间,不对外办理业务。
②学生医药费报账的时间为每周一、三、四下午。
如有特殊情况,我处会在校园网的电子公告栏内发布通知,请您注意及时浏览。
二、报账地点: 新校区办公楼F栋208室
三、报账审批单及报账单据的要求
1.部门发生的各类费用报账时,一律使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湖南工程学院报账审批单》,并按审批单上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
2.报账审批单和报账的各种票据的签字和审批,除必须复写的票据外,一律用蓝黒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3.票据报账:须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在发票后面签名并注明业务用途。
4. 发票:票据的取得必须符合税收管理的需要,必须使用国家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收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收款收据或税务机关监制的其他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6.凡属内部往来收据或已注明不能作为报账凭证的单据,财务拒绝受理。
7. 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
8.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9.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有丢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或原发票相关联的复印件 ),并注明原始单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并由经办单位经手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对于车(船)票丢失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事由,注明车次、旅程、金额,由随行人员(或相关人员)证明,部门领导审批、主管财务院领导批准。
10.复印件一般不得作为报账凭证。
11.票据遗失或收到不合格票据时,当事人须提交书面报告,由知情人证明,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四、 报账的手续要求
1.办理支出类报账业务,必须取得和填制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
2.报账的各类支出,必须在报账审批单上注明支出用途和在部门预算中的开支项目,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3.购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若票据上未注明购货明细的,必须附上发货单位开具的商品明细表(或购物电脑小票)。
4.打字复印必须附有明细表,印制报刊、书籍或其他批量宣传资料等要附有结算单。
5.教材采购类,到教务处教材科办理相关验收入库手续,发票金额必须按实际付款金额开具。
6.图书资料采购(含书籍、期刊、文献资料、电子资料等),须到图书馆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含院、系图书资料购置),分发到个人的学习资料报账必须附有领用人员名单。
7.物资设备采购,不论资金来源均须到国资处办理相关验收入库手续(物质采购指应办理入库手续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指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设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入库手续)。
8.维修款项报账
(1)零星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须提供发票并附经办单位审核后的维修结算单或材料、用工单方可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须附审计结论书。
(2)专项维修: 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在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持发票、施工合同(协议)、工程结算书、审计结论书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3)行政、教学设备、家具维修:由国资处统一管理,报账人员持报修单、维修发票及验收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报账。
9.劳务酬金报账:部门造表发放的劳务酬金均须按财务处统一编制的表格形式填报,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税率计算、扣除应负担的税额。
五、报账程序
第一步:报账人进行票据整理和粘贴
1、根据票据的内容和经费来源渠道对票据分门别类进行整理;
2、准备好其它相关原始凭证,如:会议通知或有关文件、购物合同、购物明细等。
第二步:验收证明与审批
1、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在发票或单据上签名。
2、需要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验收的到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登记,并取得入库验收单。
3、按“湖南工程学院经费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第三步:财务审核与付款
1、会计审核人员根据各部门已审批的票据及附件等原始凭证,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审核,编制记账凭证。
2、会计复核人员复核记账凭证。
3、到出纳处领用现金或办理网上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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